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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介绍《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商务部介绍《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商务部召开网上专题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表示,从短期看,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是帮扶外贸企业破解内销难题、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的应急之举。从长期看,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也是促进内外贸有效贯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双循环,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长久之道。
商务部调查显示,外贸企业转内销也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是部分产品国内外标准不同。比如,出口欧美的服装尺码与国内标准不同,款式与国内市场需求也有差异。部分出口产品转内销往往涉及品牌商标问题,需要得到外方授权。一些外贸企业长期按订单生产,缺乏国内市场营销经验和专门团队,品牌认知度不高。
杨国良强调,应该看到出口产品转内销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从国内消费看,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国内市场需求加快释放。从投资带动看,各地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带来了新机遇。从消费升级看,部分外贸企业正从传统批量生产转向个性化定制,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消费新模式快速发展,为外贸企业打通了直接面对消费群体的销售渠道。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副司长李党会表示,优质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对国内市场而言并非只是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而是会进一步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增加消费者选择,精准对接需求,带动消费升级。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逐月回暖,基本生活品消费持续增长,升级类商品比较活跃,住行类商品零售得到改善,这说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追求依然不断增长,体现了我国消费市场发展潜力大、韧性强。
同时,李党会强调,国际市场长期形成的通用规则也有助于改善和提升国内营商环境,“有助于我们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和内需潜力充分释放,推进形成国内大循环,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为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限制,此次《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节约了企业成本。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林少滨表示,这将大大提高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整体效率,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起到积极作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加工贸易内销货值金额约为3383亿元人民币,同比上涨8.4%。
此外,商务部将在今年下半年举办全国性促消费活动,利用步行街、重点商圈等在品牌集聚、渠道融合、市场人气等方面的优势,拓宽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帮助外贸企业进一步对接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企业,支持各地将出口转内销产品纳入促消费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