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全学生资助政策:助学贷款受理至9月12日
眼下也是高考录取通知书陆续发放的时候,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高度关注。记者8月1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我省各县区资助中心正式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项工作将一直持续到9月12日。
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开通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荆戈介绍,自2007年以来,我省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也就是说,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均可按政策申请各类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
8月1日,我省各县区资助中心正式开始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项工作将一直持续到9月12日。同时,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校的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以及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也正式开通,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暑期和开学季将为困难学子服务,具体信息可在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网站和微信端查询。
10年资助学生1.01亿人次
10年来,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323.63亿元,年度投入由2007年的14.3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8.59亿元,增幅为238.6%。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金额97.5亿元,发放金额由2007年的1.8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2.03亿元,增长540%。
资助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全省共资助学生1.01亿人次,由2007年的988.15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283.56万人次,增长3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4.75万人次,由2007年的3.6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5.92万人次,增幅为342%。
建档立卡农村困难学生全免费
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各学段全免费、资助政策全覆盖的资助政策。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免收学前教育保教费、各学段学费并发放助学金。
为了保证精准认定,我省今年将出台《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四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机制。目前,我省已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注册入学;入学以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费减免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保证大学生上学无忧。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获8000元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吴建华介绍,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学生会收到一本《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本小册子里详细介绍了高校资助政策学生们可以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如果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财政继续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后前3年可只支付利息,3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经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去学校报到时可以走“绿色通道”;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如果学习成绩优秀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另外,我省要求所有高校都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专门用于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助学活动等资助事项,所以不用担心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服义务兵役也有资助政策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马希军介绍,国家在涉及兵役资助这方面,主要有三项具体政策,分别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国家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由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这三项政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相关链接:山东各学段资助政策
(一) 学前教育阶段
设立政府助学金,对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资助标准分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二) 义务教育阶段
在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给于资助,资助标准分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2.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免学费范围是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按照各级政府确定的公办学校专业收费标准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不低于在校生比例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高等教育阶段
1.高校在校生实行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校内和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自毕业之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按年度还本付息,还款期限为毕业之日起13年内。
3.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从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符合条件的赴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就业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赴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2000元。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