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各区县将限制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时间
淄博市环保工作持续自我加压,《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2017年冬季(2017年10月一2018年3月),确保全市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远远高于我省对淄博在内7个传输通道城市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的要求。
管控移动源污染
各区县划定高污染车辆控制区
《方案》指出,自8月1日起,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每季度对柴油检测线的检查实现100%,对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取消环检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禁止在省内从事该行业。10月底前,在重型柴油车辆通行的交通干道建设黑烟抓拍系统,自11月1日起,对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的重型柴油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8月底前,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完成城市建成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禁限行区域的划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9月底前,各区县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原则上,各区县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
自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验收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10月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并按要求校准检测,不按要求安装的,自11月1日起停业整治。
面源污染防控
各区县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
《方案》提出,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确需批建的,必须报请淄博市政府同意。
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烟花爆竹燃放问题,《方案》进行了明确,提出各区县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这项工作由公安部门来牵头。
不仅如此,《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重点土壤修复,12月底前,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完成氯碱厂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完成氯碱厂土壤修复;完成大成农化除氯碱厂地块外的全部区域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加快推进危废集中处置能力建设,2017年年底前,开工建设齐鲁化工园区危废处置中心二期项目,2018年3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快推进填埋场建设;2017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含填埋场项目),2018年年底前建成投运;2017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改造工程,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10月底前,全市所有区县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实时对外发布信息。10月底前,全市88个镇(街道)、6个环境敏感区域、1个背景点全部建成包含六项污染物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将所有原始监测数据上传至市环境监控中心。
9月底前,各区县要在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符合监测条件的位置布置降尘量监测点位,同时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监测数据。
水污染防治
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12月底前依法关闭
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结合河长制河湖问题排查,组织对河湖岸线(含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以及河道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倾倒垃圾、渣土,违法修建鱼塘、养殖场,非法采砂、取土,破坏堤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分期分批开展清理整治。
《方案》要求,12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此外,8月底前,全部完成城市建成区9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12月底前全部通过省评估验收。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临淄刘征水源地、桓台第一和第二水源地、沂源“两泉”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12月底前,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群密集、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取缔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等设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2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刘征水源地新建水井的配套水厂和管网建设,具备取水和供水条件。全面排查并整治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丼,12月底前依法一律予以关闭。
环境执法检查
选4个区县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
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中,《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开发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并实施生态恢复;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12月底前,全市选取4个区县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将本《方案》中的治理任务列为市级督察重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等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方案》明确,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从重追究责任;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