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五类企业未如期完成治理的,永久关停取缔
最近出台的《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一项重要内容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关停。根据该方案,包括焦化、发电、化肥、炭素在内的5家企业10月底前要完成关停。此外,建陶、耐火、水泥粉磨站、炭素、日用玻璃、板簧、氧化铝球等行业,7月底前全面完成关停淘汰任务;2017年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将永久关停取缔。
最近出台的《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一项重要内容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关停。根据该方案,包括焦化、发电、化肥、炭素在内的5家企业10月底前要完成关停。此外,建陶、耐火、水泥粉磨站、炭素、日用玻璃、板簧、氧化铝球等行业,7月底前全面完成关停淘汰任务;2017年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将永久关停取缔。
“两焦一电一化一炭素”:10月底前完成关停
“两焦一电一化一炭素”分别是: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或淄博市傅山焦化有限公司、淄博宏远焦化有限公司、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山东铝业公司炭素厂。这5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
建陶:搬迁入园企业要“先关停、再入园”
严格落实《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方案》,一是除张店区、淄川区外,其他区域建陶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淘汰。张店区、淄川区建陶企业,除就地提升和搬迁入园外的,其他建陶产能全部依法关停淘汰或转移。
二是就地提升改造的,必须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6月底前未完成提升改造的,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是搬迁入园的,要按照“先关停、再入园”的原则,对企业原生产线立即关停,落实停电、停水等关停措施,并组织拆除。尽快完成搬迁入园工作。入园后,要实现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10月底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耐火材料:淄川、博山、周村各建设一个产业园区
耐火材料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全市耐火材料产能在2015年基础上压减50%,总量控制在150万吨,其中就地升级改造产能控制在60万吨左右,搬迁入园产能控制在90万吨左右。
实施“三个一批”转调和治理措施,就地升级改造企业不允许扩大生产规模,张店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原则上不再保留耐火材料企业,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就地升级改造企业原则上保留1-2户企业,高新区产能在2015年基础上压减70%,其他区县保留1户就地提升改造企业,并逐步实现市场出清。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搬迁入园,在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各规划建设1个新型耐火材料产业创新示范园区,每个园区产能分别控制在30万吨以内,2018年3月底前,完成园区建设。
搬迁入园的,要按照“先关停、再入园”的原则,对企业原生产线立即关停,落实停电、停水等关停措施,并组织拆除,2018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入园工作;入园后,要实现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
对未列入就地升级改造和搬迁入园的,一律实施关停淘汰。
就地提升改造的,6月底前未完成提升改造的,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无窑炉焙烧只进行浇注料生产的不定性耐火材料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使用燃煤的烘干热风炉全部改为天然气,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实现除尘达标排放,原辅材料必须密闭运输并进棚存放,物料进出口安装抑尘网,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焦宝石等耐火原料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执行淄博市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即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工业炉窑: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治理。
水泥粉磨站、炭素、日用玻璃、板簧、氧化铝球: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水泥粉磨站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停淘汰,燃煤烘干热风炉全部改用天然气;对生产过程进行粉尘治理,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实现除尘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检测装置并联网运行;对石子、矿渣等辅助材料必须密闭运输并进棚存放,货运车辆进出口安装喷淋装置,场内地面洒水,物料进出口安装抑尘网,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关停淘汰并拆除直径3米以下磨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2017年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炭素
炭素生产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苯并芘、二噁英、沥青油等)全面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停取缔。
全部实施清洁能源置换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关停淘汰“小、散”炭素生产线。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2017年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日用玻璃
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节能、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立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治理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环保治理全面达标,原料及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于料棚内,通道每次作业清扫一次,料棚进出口要安装门帘或推拉门等,防止粉尘扩散,确保企业无组织颗粒物达标。对厂区内道路、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道路路面进行清扫和冲洗;物料要使用配备制式密闭装置的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厂区出入口分别设立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避免交通扬尘。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2017年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板簧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全部实施天然气、LNG或电等清洁能源置换。现有生产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安装油烟、油漆喷涂、粉尘吸收及处理装置,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VOCS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发现擅自更换燃料或使用燃煤设施的企业,一律直接关停取缔。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氧化铝球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两焦一电一化一炭素”:10月底前完成关停
“两焦一电一化一炭素”分别是: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或淄博市傅山焦化有限公司、淄博宏远焦化有限公司、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山东铝业公司炭素厂。这5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
建陶:搬迁入园企业要“先关停、再入园”
严格落实《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方案》,一是除张店区、淄川区外,其他区域建陶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淘汰。张店区、淄川区建陶企业,除就地提升和搬迁入园外的,其他建陶产能全部依法关停淘汰或转移。
二是就地提升改造的,必须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6月底前未完成提升改造的,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是搬迁入园的,要按照“先关停、再入园”的原则,对企业原生产线立即关停,落实停电、停水等关停措施,并组织拆除。尽快完成搬迁入园工作。入园后,要实现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10月底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耐火材料:淄川、博山、周村各建设一个产业园区
耐火材料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全市耐火材料产能在2015年基础上压减50%,总量控制在150万吨,其中就地升级改造产能控制在60万吨左右,搬迁入园产能控制在90万吨左右。
实施“三个一批”转调和治理措施,就地升级改造企业不允许扩大生产规模,张店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原则上不再保留耐火材料企业,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就地升级改造企业原则上保留1-2户企业,高新区产能在2015年基础上压减70%,其他区县保留1户就地提升改造企业,并逐步实现市场出清。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搬迁入园,在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各规划建设1个新型耐火材料产业创新示范园区,每个园区产能分别控制在30万吨以内,2018年3月底前,完成园区建设。
搬迁入园的,要按照“先关停、再入园”的原则,对企业原生产线立即关停,落实停电、停水等关停措施,并组织拆除,2018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入园工作;入园后,要实现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
对未列入就地升级改造和搬迁入园的,一律实施关停淘汰。
就地提升改造的,6月底前未完成提升改造的,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无窑炉焙烧只进行浇注料生产的不定性耐火材料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使用燃煤的烘干热风炉全部改为天然气,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实现除尘达标排放,原辅材料必须密闭运输并进棚存放,物料进出口安装抑尘网,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焦宝石等耐火原料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执行淄博市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即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工业炉窑: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治理。
水泥粉磨站、炭素、日用玻璃、板簧、氧化铝球: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水泥粉磨站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停淘汰,燃煤烘干热风炉全部改用天然气;对生产过程进行粉尘治理,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实现除尘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检测装置并联网运行;对石子、矿渣等辅助材料必须密闭运输并进棚存放,货运车辆进出口安装喷淋装置,场内地面洒水,物料进出口安装抑尘网,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关停淘汰并拆除直径3米以下磨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2017年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炭素
炭素生产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苯并芘、二噁英、沥青油等)全面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停取缔。
全部实施清洁能源置换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关停淘汰“小、散”炭素生产线。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2017年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日用玻璃
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节能、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立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治理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环保治理全面达标,原料及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于料棚内,通道每次作业清扫一次,料棚进出口要安装门帘或推拉门等,防止粉尘扩散,确保企业无组织颗粒物达标。对厂区内道路、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道路路面进行清扫和冲洗;物料要使用配备制式密闭装置的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厂区出入口分别设立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避免交通扬尘。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2017年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板簧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全部实施天然气、LNG或电等清洁能源置换。现有生产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安装油烟、油漆喷涂、粉尘吸收及处理装置,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VOCS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发现擅自更换燃料或使用燃煤设施的企业,一律直接关停取缔。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氧化铝球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的,各区县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10月底前治理仍未完成的,永久关停取缔。
责任编辑: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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