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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展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

发表时间:2017-12-02 07:21:13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
淄博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式开展。试点范围包括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对单梯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拆除计划的住宅,不列入试点范围。
日前,淄博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试点范围为张店和高新区,加装电梯包括项目报建、编制设计方案等七项程序。
试点区域为淄博主城区

12月1日,记者从淄博市规划局召开的关于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式开展。试点范围包括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对单梯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拆除计划的住宅,不列入试点范围。

加装电梯实施需七项程序

项目报建

有加装电梯意愿的实施主体向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项目报建的书面申请。镇、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进行协商,落实总体要求第二款的相关要求。

编制设计方案

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综合考虑消防、抗震、结构安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实施主体应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就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共同签定同意加装电梯改造协议。改造协议应包括:同意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费用分担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实施主体应与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改造意见。

办理手续

住宅未预留电梯井的,实施主体应到所在地的区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办理施工手续、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变更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到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向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规划、住建、消防、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形成的档案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加装电梯权属

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房屋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其他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不需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加装完成后的电梯管理和运行费用的收取,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