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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来淄博可获20万“安家费”

发表时间:2018-04-20 15:00:50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淄博市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补贴发放范围为我市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以及我市双50强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全职硕士研究生。
19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其中提到,我市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

补贴发放范围为我市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以及我市“双50强”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全职硕士研究生;需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我市企业”是指淄博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双50强”企业以当年度市政府发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双50强”企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另外,引进人才的企业负责人也将获发补贴。

补贴发放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企业负责人。补贴发放条件为企业一年内从市(域)外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责任编辑:临淄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