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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杨继明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发表时间:2018-07-07 17:41:18  来源:临淄百度信息港  浏览:次   【】【】【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继明(正县级)以涉嫌受贿罪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继明利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继明(正县级)以涉嫌受贿罪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继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继明利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杨继明1961年12月出生,山东济阳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8年3月8日,淄博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继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2018年5月16日,淄博纪委消息,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中共淄博市纪委对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继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继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对市房管局违规占用所属单位办公用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重大事务,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规划评审、基金储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杨继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继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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