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农商银行被骗贷600万元 骗子改造“空罐”做抵押
经法院审理查明:阎某新于2016年1月20日以恒骏公司的名义向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600万元用于购买燃料油,并向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向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动产质押担保。
看似装满燃料油的储油罐,实际上大有玄机,骗子通过改造储油罐结构,用近乎空的罐子顺利从银行骗取贷款600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这个骗子名叫阎某新,原淄博恒骏工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上述判决,阎某新犯骗取贷款罪,获刑14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阎某新于2016年1月20日以恒骏公司的名义向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600万元用于购买燃料油,并向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向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动产质押担保。
之后在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评估时,阎某新通过特殊的罐内构造,利用评估、检测漏洞骗过评估机构,虚构质押物数量,最终骗得银行贷款600万元。贷款到账后阎某新改变上述贷款用途,导致600万元贷款逾期无法偿还。
资料显示,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主要从事燃料油等油品经销,公司股东为阎某新及其妻子杨艳,法定代表人为杨艳。
据临淄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张某表示,2016年12月底,其电话联系杨艳,问其是否续贷,杨艳说是再续贷600万元。其就按照程序和规定,联系评估单位和监管单位一起再去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进行评估,但杨艳始终以阎功新不在家、身体不好等各种借口拖延时间,不让去评估现场。后发放的600万元贷款逾期。
2017年3月份,临淄区人民政府整治违法违规存储危化品的单位和行为,2017年5月份政府组织人员对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拆除过程中,监管单位发现拆除的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的罐体异常。
“立罐的中央有一根内管,内管的直径和罐口粗,从罐顶一直到罐底,内管上面连着罐口,最下面是封口的,未和罐体连通,内管中装着一些燃料油,但罐体中没有燃料油。”张某表示,罐内存储的质押油品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质押物造假,骗取了贷款。
2019年2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阎某新作为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的股东和实际负责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600万元,并改变用途,导致贷款逾期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被告人阎功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这个骗子名叫阎某新,原淄博恒骏工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上述判决,阎某新犯骗取贷款罪,获刑14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阎某新于2016年1月20日以恒骏公司的名义向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600万元用于购买燃料油,并向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向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动产质押担保。
之后在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评估时,阎某新通过特殊的罐内构造,利用评估、检测漏洞骗过评估机构,虚构质押物数量,最终骗得银行贷款600万元。贷款到账后阎某新改变上述贷款用途,导致600万元贷款逾期无法偿还。
资料显示,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主要从事燃料油等油品经销,公司股东为阎某新及其妻子杨艳,法定代表人为杨艳。
据临淄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张某表示,2016年12月底,其电话联系杨艳,问其是否续贷,杨艳说是再续贷600万元。其就按照程序和规定,联系评估单位和监管单位一起再去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进行评估,但杨艳始终以阎功新不在家、身体不好等各种借口拖延时间,不让去评估现场。后发放的600万元贷款逾期。
2017年3月份,临淄区人民政府整治违法违规存储危化品的单位和行为,2017年5月份政府组织人员对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拆除过程中,监管单位发现拆除的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的罐体异常。
储油罐(图文无关)
“立罐的中央有一根内管,内管的直径和罐口粗,从罐顶一直到罐底,内管上面连着罐口,最下面是封口的,未和罐体连通,内管中装着一些燃料油,但罐体中没有燃料油。”张某表示,罐内存储的质押油品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质押物造假,骗取了贷款。
2019年2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阎某新作为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的股东和实际负责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600万元,并改变用途,导致贷款逾期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被告人阎功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责任编辑:临淄百度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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