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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万现金落车上 女子捡到后转车去东营

发表时间:2017-04-15 05:16:41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   【】【】【
3日10:00许,刚从国外出差回来的陈先生带着两个行李箱,背着一个蓝色背包,乘坐167路公交车从淄博火车站上车。上车后,陈先生将蓝色背包放在座位靠窗的一侧,两个行李箱放在身边。10:10,听到公交车报站淄博公交东站到了,陈先生提着自己的两个行李箱匆匆忙忙下了车。
4月13日上午,陈先生在167路公交车上丢失一个包,包内有8万元现金及很多贵重物品。公交车上的监控显示,包被一名女子拿走。目前,陈先生已经报警。
13日10:00许,刚从国外出差回来的陈先生带着两个行李箱,背着一个蓝色背包,乘坐167路公交车从淄博火车站上车。上车后,陈先生将蓝色背包放在座位靠窗的一侧,两个行李箱放在身边。10:10,听到公交车报站淄博公交东站到了,陈先生提着自己的两个行李箱匆匆忙忙下了车。

到达淄博公交东站后,陈先生突然想起自己的背包忘在了公交车上,他赶紧联系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但反馈回来的信息表明,陈先生的包已经不在167路公交车上了。让陈先生着急的是,包内有很多贵重物品,除了有8万元现金,还有手表、苹果电脑、银行卡和护照,陈先生立即报警。


淄博客运中心的监控显示,该女子(红圈中)进入客运中心后一直背着陈先生的包。

随后,淄博市公交公司167路公交线路负责人王经理调取了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记者通过调取的监控可以清楚地看到,10:23,一名40岁左右、身着灰绿色上衣、黑色裤子的女子临下车前看了看座位上陈先生落下的包,随后慢慢拿起座位上的包,背在身上,在淄博客运中心下了车。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通过客运中心实名购票认证系统查实,该名女子为四川籍,在客运中心与同伴购买了去往东营的车票。
根据客运中心的数据显示,该女子与同伴乘坐的客车在12:45抵达东营西站。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遗忘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应当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该女士拒不返还,且涉及的金额较大的话(超过五千元),那么就涉嫌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警方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
责任编辑:鲁中网-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