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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代步车下月起禁行 警方就热点问题集中答复

发表时间:2017-05-21 06:46:31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这次治理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农用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6月1日起,淄博市将全面禁止代步车在禁止区域内通行。昨天,淄博公安交警网发布《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问题答复》,就市民关心的为什么要治理、治理模式、禁行安排、如何处罚、出事故怎样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答。
为啥要治理
近年来,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数量激增,这些车辆没有保险、非法载客、闯红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提出禁止代步车违法上路的议案和建议,社会各界要求进行整治的呼声很高。很多市民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行风在线等,反映出许多相关意见。开展综合治理是形势所需、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治理范围
这次治理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农用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五款“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换言之,以上范围的三轮车及四轮代步车均未列入工信部《公告》,无法办理此类车辆的挂牌登记手续,也不允许上路行驶。
怎样治理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关停全市非法生产、改拼装代步车企业、作坊,依法取缔代步车非法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载客、载货)代步车,限行及禁止代步车非法上路,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最终实现全市城区道路整治工作全覆盖。
禁行时间
按照治理工作推进安排,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淄博市实际,并充分考虑车主可接受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此次治理分三个阶段:第一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非法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和营运行为;第二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第三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禁止代步车在禁止区域内通行。
目前,随着周村、临淄、博山、高新区、张店、桓台、淄川等区县相继发布了关于代步车在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的通告或征求意见稿,正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城区的禁行范围。淄博市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即将迈入第三阶段。在禁行时间方面,自2017年6月1日起,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内将24小时全面禁止代步车通行。
如何处罚
自2017年6月1日起,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后,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扣留车辆;对在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依法处罚;非法改拼装的,依法扣留车辆;对代步车占用人行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代步车交通违法、非法营运、非法占路行为进行严查严管,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上路的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通知车主所在镇(办)、村居(社区)将车辆和人员一并带回,加强教育引导。
责任编辑:临淄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