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了先别慌,只要你把握好这“黄金9天”
交通肇事后的“黄金时间”指的是从驾驶员被拘留之时开始,到公安机关上报检察院的这段时间。一般情况下是7个工作日,中间会夹有两日休息日,一共9天。这9天,无论是对肇事方还是受害方,都是危机处理的黄金时间。
A面 肇事方 目的:尽快把驾驶员从看守所里解救出来
对于肇事一方来说,发生了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件:
赔给对方钱,然后把自己的亲人从看守所解救出来。因此,事故之后,肇事方要认清事实,尽快冷静下来,抓住黄金时间处理危机。在这9天里,肇事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尽量使案件在交警队里化繁为简。
一般情况下,即使案情再清晰不过,交警队也不会快速出认定结果,会留有一定的时间。因此,事故发生后的1-3天内,交警队是公关的重点对象。肇事方此时要动用人脉,了解办案警官的思想动态,根据案件的具体的情况,尽量使责任认定对自己最有利。具体就是要把驾驶员的八种行为(酒后、吸毒后、无证驾驶、无牌驾驶、报废车辆、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严重超载、逃逸)在交警队消化掉。只要在交警的认定书中没有这些行为,那么就做到了对自己最有利。然后就是尽量促成自首,这也是后期案件能够争取缓刑的有力筹码。
二、尽量拿到受害方的谅解书。
在交通事故案件里,如果钱赔到位,受害方出具谅解书,在没有其他情节的情况下,基本上可以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所以,在黄金救援时间内的关键在于拿到谅解书。首先要安抚好受害人亲属的情绪,任怨任骂,不要刺激对方。为了避免人身伤害,近亲属可以不要出面,可以找比较有威信的人去协商。谈赔偿数额的最好时机在事故后的第5-6天,这个时候对方情绪基本稳定,双方也大致都就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做过专业的咨询。笔者想要提醒的是,在谈判中不要过早亮出自己的底牌,要把握好时机,过早容易超过预期,过迟可能导致谈崩。另外,交警队一般都设有调解室,双方签赔偿协议,给付赔偿款都尽量在交警队调解室进行,防止因对方反悔而发生其他纠纷。
三、和保险公司确认保险数额。
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笔者的身边就有这样的案例,交通事故发生后,问了相关人士,自己的车有商业三责险,最高可以赔付30万,所以和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38万。结果报保险的时候发现只能报乘客险,保险只赔20万。中间的差额10万元只能自己出。因此,笔者提醒,一定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确认险种、赔付数额、流程等,防止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发生。在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流程后,一方面可以在与受害方的谈判中可以有大致的数额底线,另一方面便于事后第一时间按照流程向保险公司索赔,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B面 受害方 目的:争取拿到更多的赔偿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9天黄金时机,对于受害方同样重要。受害方在经历丧失亲人的痛苦之时,要尽快冷静下来,人死不能复生,要为受害人及近亲属争取更多的赔偿金。
一、了解肇事者刑事责任的承担情况。
很多时候,受害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是一味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等回过神来想要追究肇事者责任和协商赔偿的时候,许多关键证据已经被销毁或者错失了。事故发生的当天是关系到肇事者刑事责任认定的关键时期。是否饮酒、是否逃逸等等,都需要受害方细心调查收集。要知道交警队的调查结果是有很大活动空间的,如果受害方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证据,即使是后来达成赔偿协议出具谅解书,这些关键证据也能让你在谈判桌上掌握主动权,争取到最大利益。
二、了解肇事方民事赔偿的承担能力。
事故发生后,要动用社会关系,尽量多的搜集肇事方的信息。主要包括两方面的信息:1、驾驶人信息。(1)肇事车辆是否为驾驶人所有,如果不是,那么车主也有可能成为赔偿人;(2)驾驶人的身份工作信息,这些信息能够从侧面上反映出肇事方对于本案的处理态度。(3)驾驶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直接决定了受害方所能拿到的赔偿款的数额。2、车辆信息。这里主要是指车辆的投保信息。这是这个阶段最应该关注的信息,根据车辆投保情况,大致得出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为下一步谈赔偿打好基础。
三、掌握谈判策略,争取拿到更多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根据车辆有无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险。这种情况比较好谈,从心理上来说,如果你没有强烈要求肇事者必须坐牢的意愿,肇事方在有保险的前提下,也会尽力争取让保险公司多赔。(2)只有交强险。交强险是可以不经投保人而由受害方自己索赔的,所以11万元左右的交强险赔偿是肯定可以拿到的。除此之外的要找到对方的软肋,尽量争取最大的利益。(3)没有任何保险。在我国经常发生已经报废的车辆仍然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这种情况,是没有交强险的,只能根据前文所述的其他信息,来争取最多的赔偿。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谈判是对抗与妥协的艺术,要懂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协,毕竟物极必反,如果不分情况只是一味索要巨额赔偿,肇事方在无能力出具高额赔偿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把牢底坐穿。但是,毕竟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再严重不过有期徒刑,不可能“一命赔一命”。
A面 肇事方 目的:尽快把驾驶员从看守所里解救出来
对于肇事一方来说,发生了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件:
赔给对方钱,然后把自己的亲人从看守所解救出来。因此,事故之后,肇事方要认清事实,尽快冷静下来,抓住黄金时间处理危机。在这9天里,肇事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尽量使案件在交警队里化繁为简。
一般情况下,即使案情再清晰不过,交警队也不会快速出认定结果,会留有一定的时间。因此,事故发生后的1-3天内,交警队是公关的重点对象。肇事方此时要动用人脉,了解办案警官的思想动态,根据案件的具体的情况,尽量使责任认定对自己最有利。具体就是要把驾驶员的八种行为(酒后、吸毒后、无证驾驶、无牌驾驶、报废车辆、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严重超载、逃逸)在交警队消化掉。只要在交警的认定书中没有这些行为,那么就做到了对自己最有利。然后就是尽量促成自首,这也是后期案件能够争取缓刑的有力筹码。
二、尽量拿到受害方的谅解书。
在交通事故案件里,如果钱赔到位,受害方出具谅解书,在没有其他情节的情况下,基本上可以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所以,在黄金救援时间内的关键在于拿到谅解书。首先要安抚好受害人亲属的情绪,任怨任骂,不要刺激对方。为了避免人身伤害,近亲属可以不要出面,可以找比较有威信的人去协商。谈赔偿数额的最好时机在事故后的第5-6天,这个时候对方情绪基本稳定,双方也大致都就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做过专业的咨询。笔者想要提醒的是,在谈判中不要过早亮出自己的底牌,要把握好时机,过早容易超过预期,过迟可能导致谈崩。另外,交警队一般都设有调解室,双方签赔偿协议,给付赔偿款都尽量在交警队调解室进行,防止因对方反悔而发生其他纠纷。
三、和保险公司确认保险数额。
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笔者的身边就有这样的案例,交通事故发生后,问了相关人士,自己的车有商业三责险,最高可以赔付30万,所以和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38万。结果报保险的时候发现只能报乘客险,保险只赔20万。中间的差额10万元只能自己出。因此,笔者提醒,一定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确认险种、赔付数额、流程等,防止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发生。在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流程后,一方面可以在与受害方的谈判中可以有大致的数额底线,另一方面便于事后第一时间按照流程向保险公司索赔,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B面 受害方 目的:争取拿到更多的赔偿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9天黄金时机,对于受害方同样重要。受害方在经历丧失亲人的痛苦之时,要尽快冷静下来,人死不能复生,要为受害人及近亲属争取更多的赔偿金。
一、了解肇事者刑事责任的承担情况。
很多时候,受害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是一味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等回过神来想要追究肇事者责任和协商赔偿的时候,许多关键证据已经被销毁或者错失了。事故发生的当天是关系到肇事者刑事责任认定的关键时期。是否饮酒、是否逃逸等等,都需要受害方细心调查收集。要知道交警队的调查结果是有很大活动空间的,如果受害方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证据,即使是后来达成赔偿协议出具谅解书,这些关键证据也能让你在谈判桌上掌握主动权,争取到最大利益。
二、了解肇事方民事赔偿的承担能力。
事故发生后,要动用社会关系,尽量多的搜集肇事方的信息。主要包括两方面的信息:1、驾驶人信息。(1)肇事车辆是否为驾驶人所有,如果不是,那么车主也有可能成为赔偿人;(2)驾驶人的身份工作信息,这些信息能够从侧面上反映出肇事方对于本案的处理态度。(3)驾驶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直接决定了受害方所能拿到的赔偿款的数额。2、车辆信息。这里主要是指车辆的投保信息。这是这个阶段最应该关注的信息,根据车辆投保情况,大致得出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为下一步谈赔偿打好基础。
三、掌握谈判策略,争取拿到更多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根据车辆有无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险。这种情况比较好谈,从心理上来说,如果你没有强烈要求肇事者必须坐牢的意愿,肇事方在有保险的前提下,也会尽力争取让保险公司多赔。(2)只有交强险。交强险是可以不经投保人而由受害方自己索赔的,所以11万元左右的交强险赔偿是肯定可以拿到的。除此之外的要找到对方的软肋,尽量争取最大的利益。(3)没有任何保险。在我国经常发生已经报废的车辆仍然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这种情况,是没有交强险的,只能根据前文所述的其他信息,来争取最多的赔偿。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谈判是对抗与妥协的艺术,要懂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协,毕竟物极必反,如果不分情况只是一味索要巨额赔偿,肇事方在无能力出具高额赔偿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把牢底坐穿。但是,毕竟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再严重不过有期徒刑,不可能“一命赔一命”。
责任编辑:临淄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