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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2017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为7.5%

发表时间:2017-07-11 10:01:26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
7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7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淄博市实际,现发布2017年淄博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各区县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