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免费开通店铺
当前位置:临淄百度信息港 热点资讯 社会民生  台头村“蔬菜”大棚强拆争议的背后

台头村“蔬菜”大棚强拆争议的背后

发表时间:2017-03-25 06:30:24  来源:临淄佰渡信息网  浏览:次   【】【】【
曾经响应政策受扶持 如今治理违建一刀切 台头村“蔬菜”大棚强拆争议的背后。
曾经响应政策受扶持 如今治理违建一刀切 台头村“蔬菜”大棚强拆争议的背后。
面临强制性无偿拆除的大棚。
王新春出示的大棚承包合同。

作为多年来连通张店与周村两个区的主要交通干线,张周路与其沿线的花卉种植产业,早已被许多市民所熟知。16年前,为响应政府号召投资建设的蔬菜、花卉大棚,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几经更迭,初衷不再。它们有的变成了厂房,有的变成了仓库,还有的变成了饭店。

在承包大棚的村民们看来,当年,在特色种植业走下坡路之时,他们改变大棚的利用性质,为的只是追求更高的收益。但在此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这些历史遗留下的“变性”大棚,却因改变了利用性质、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被要求全部无偿拆除。

“承包合同中清楚地写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用地时,要给我们适当的经济赔偿。”大棚承包村民对此有些想不通。为何16年前的约定如今却无法兑现?“变性”大棚强拆背后究竟存在哪些争议?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令人不解的强拆通知

16层高层住宅、亮堂的三室两厅、电梯直通房门口。最近,53岁的王新春总会坐在这套新房客厅内的一个破旧马扎上发呆。“没想到能过上这样的日子,活了大半辈子,做梦也没想到能住上这样的房子。”变化源于旧村改造的惠民政策,王新春一家三口分到了2套新房。

“我们老两口住一套,要结婚的儿子一套,正好。”对此,王新春与妻子早有打算。但“草根翻身”的喜悦尚未退去,一纸通知就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通知下达的时间是3月17日上午,它被张贴在张周路路边的一片钢结构大棚的门前,这里属于张店区马尚镇台头村,这片大棚也是王新春一家赖以生活的全部。

“说我们的大棚是违建,要进行强制性拆除,而且没有任何补偿。”从见到通知的那一刻,王新春开始变得焦躁不安,他开始翻箱倒柜地寻找,寻找与这片大棚有关的手续。


一份几乎被遗忘的承包合同,16年后被重新摆在了桌上,虽然有些褶皱,但字迹依然清晰。看了合同上的文字,王新春多少觉得有些宽心。在他看来,这份合同足够证明自己那片钢结构大棚并非私搭乱建的违建。“台头村蔬菜、花卉大棚承包合同”,“甲方台头村村民委员会”,“乙方王新春”……除此之外,合同中的第五条还清楚地写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用地时,乙方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给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

在接下来的数日里,怀揣着这份合同,王新春开始了自己的申诉之路。“从台头村村委到马尚镇政府,跑了多少趟已经记不清了,无论怎么解释都行不通,得到的答复始终是必须无偿拆除。”对此,王新春有些想不通,明明有承包合同且合同上也写得非常清楚,为何16年前的约定如今却无法兑现?

违建大棚从何而来


通知中被称为违建的大棚究竟从何而来?根据王新春提供的承包合同显示,2001年5月,其承包这片土地的方式为大包干,土地的用途为筹建蔬菜、花卉大棚。“这是当年政府的一个扶持项目,我们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才承包了这片土地。”王新春告诉记者,当年,他共承包了七亩土地,在投资建好大棚后,不仅种过蔬菜、花卉,还搞过鸡、鸭养殖。

在调阅了相关文件后记者发现,王新春所说的扶持项目,其实是源于2001年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局下发的一份文件——《二〇〇一年度农发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张农字(2001)42号】。根据文件说明,该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了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的步伐。而王新春当年所建的大棚属于上述扶持政策中的重点项目之一—张周路花卉长廊。

根据文件要求,每建一个高标准无立柱花卉大棚,承包户可获得1万元的奖补资金。王新春回忆说,在投资之后的几年里,蔬菜、花卉种植产业的确帮助他实现了脱贫致富,但几年后,因受种植规模较小等因素的制约,特色种植业开始走下坡路。之后,随着淄博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大片的新建楼盘拔地而起,包括王新春在内的许多曾经投资都市农业的当地村民,也因此迎来了新的生财之道。

“几年前,有人主动找上门来要租赁我的大棚,想用于存放建筑器材。由于土地租赁费越来越高,种植蔬菜、花卉收益越来越低,我就同意了。”王新春坦言,在将大棚出租的几年里,他先后多次对原来的旧棚进行了翻新加固,原本一部分高标准无立柱花卉大棚变成了目前的钢结构大棚。“前前后后投了几十万元,其中有自己的存款,也有从亲戚朋友处借的钱,目前,每年能够收回的租金约为6万元。”王新春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将花卉大棚出租的理由十分简单,那就是与种菜、种花相比,出租可以帮助自己获得更多的收益。

拆违“一刀切”是否合理?

3月20日至21日,记者在对张周路台头村及其周边区域的实地采访中发现,与王新春情况相仿且同样面临强拆的大棚还有不少。与发展蔬菜、花卉种植产业的初衷相左,绝大多数大棚如今已转变了用途,它们有的变成了厂房,有的变成了仓库,还有的变成了饭店。

“承包合同确实是当年与村委签订的,所有大棚将全部无偿拆除也是事实。”3月21日,台头村党支部书记许录修向记者证实,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台头村村两委于3月17日向所有承包户下达了拆违通知,根据要求,3月24日,将强制拆除未拆除的所有违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此次下达强制性拆除通知间隔时间不长,2016年,在西十二路征地建设过程中,台头村的部分大棚承包户获得了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款。“大家都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投资建的大棚,为啥征地修路时就有赔偿,现在就要无偿拆除?”承包户们说。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来到了马尚镇人民政府。一名分管此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是严格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和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17】1号)以及张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店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张办发【2017】9号)的要求进行的。这名负责人介绍,目前,台头村属地即将面临强拆的大棚多为违建的钢结构大棚,已非原本的花卉大棚,因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此次被要求全部无偿拆除。

“根据2001年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局推行的发展都市农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台头村现存的高标准无立柱花卉大棚,在此次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是否应被视为无偿拆除的对象?”记者问。“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我会向上级领导反映。”对方说。“在西十二路征地建设过程中,对部分大棚的拆迁做出了补偿,是不是可以证明这些大棚的存在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此次无偿拆除又应如何解释?”记者再问。“是的。这就是政策,只能一刀切。”对方解释说。

与绝大多数正在拆除的违建情况不同,张店区马尚镇台头村部分面临强拆的大棚属历史遗留问题。承包村民手中的承包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在改变了大棚原本的使用性质后,承包村民是否还能获得相关赔偿?对此,本站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临淄房产网